造价员换证、补证、及证件有效性问题指南
来源:www.63edu.com 2010-05-12 16:44 【乐善考试网:职业考试培训信息第一门户!】
依照建立部规则,造价员设“土建”和“装置”两个专业,北京市建委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统考任务,考试应按上述两个专业选择其一申报考试,已获得其中一个专业造价员证书后又参与另一造价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不再另发证,而是由发证机关在原证上加盖增项专业印章。
截止到2006年底,造价员换证任务曾经完毕,准绳上不再组织换证任务,因特殊缘由未及时操持换证手续人员,应阐明理由并附书面资料报北京市建立教育协会,由教育协会依据实践状况布置补上有关造价员持续教育内容,对契合条件的人员最初由市建委一次性操持换证手续。
有关补办证书成绩
答:凡由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各类人员证书因遗失、毁损均可在发证机关停止补办,补办证书须由持证人将原任务单位出具的证明信、自己身份证及照片(资历类证书遗失的还须出具登报遗失声明)一并交发证机关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发证机关重新补办证书。
关于证书无效性成绩
答:2002 年北京市建委针对 2000 年 12 月 31 日 前获得各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一致展开过持续教育任务,凡契合规则人员在其证书复检验证记载栏上加盖了“持续教育合格章”, 2003 年,因《建立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则》〔建教(1991)522 号〕被废止,市建委中止了关于岗位证书的颁发和复审。目前, 2002 年参与持续教育并加盖了“持续教育合格章”的岗位证书以及 2001 年当前经市建委考核合格颁发的相关证书均视为无效证书。原预算员证书依照建立部的有关规则应换发成全国一致的《造价员资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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