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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同等学历申硕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www.63edu.com   2010-04-28 15:10    【乐善考试网:职业考试培训信息第一门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程度和学科综合程度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讨生教育开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程度和学科综合程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号)的肉体,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拜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施行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程度和学科综合程度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程度考试”和“学科综合程度考试”)上海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外国语程度考试;

下午2:30—5:30 学科综合程度考试。

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1239号)

二、报名工作

(一)2010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分离的方法。一切报考者须在3月10日上午9:00至25日下午4:30登录“上海应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 或www.shmeea.com.cn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3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日照常工作),到下列现场报名确认点交纳报名费、拍照并确认报名信息:

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上海交通大学新上院300室

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同济大学瑞安楼(研讨生院)底楼

报考者必需在规则的时间内停止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停止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各学位授予单位资历检查工作应在现场报名工作完毕前完成。

(二)外国语程度考试和学科综合程度考试的报考资历及报考语种与学科须契合学位办〔2010〕2号文件有关规则的请求。资历不符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成果,结果由担任资历检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考生自己担任。

考生普通应在承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如有特殊状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的考生,除正常办理资历检查手续外,另须由承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有关担任人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历检查表》上签字同意其在上海参与考试,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凭手续完备的资历检查表到报名点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未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注销、擅自由沪举行研讨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上海市不承当其在沪参与报名和考试等考务工作。

(三)依据教育部学位与研讨生教育开展中心〔2010〕4号文件肉体,2010年考试报名程序为:

报名现场确认之前,报考者须承受拟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资历检查。

1.报考者须自己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历检查表》(简称《资历检查表》,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ks/index.jsp)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严厉依照学位办〔2010〕2号文件的规则,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取时间、报考资历、报考语种停止检查,并核对《资历检查表》上所贴照片能否与报考者自己相符;检查人在报考者《资历检查表》上签字确认能否同意其报名考试;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与考试的,还须签署能否同意其在上海报考。最后在报考者照片上和检查意见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资历检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报考者现场报名时运用。

3.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考者登录“上海应考热线”,按请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4.经过资历检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历检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报名点停止现场确认。报名点依据《资历检查表》为报考者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同时,向报考者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分规则》等有关条例。每门考试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5.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状况注销表》,认真阅读内容后,签名认可。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自己担任,一概不再更改。

6.《资历检查表》、《报名状况注销表》由报名点逐个对应收齐后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7.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语种、学科停止分类汇总、随机编排考场、统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5月15日—29日从“上海招
应考热线”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留意事项,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准时进入试场,由监考人员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地址:钦州南路500号;

邮编:200235;

联络电话:64511200转5111。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准考证号样本及号编制阐明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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